2024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无线个车载信后(另案处理),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信的销售商家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某电子经营部。为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从源头防止有害干扰,石家庄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前期定位的7个车载信信号进行了依法处置,并对相关省内违法销售线月,石家庄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违法销售线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电子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调查确认其销售的无线电信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执法人员告知其违法行为,负责人当场主动下架涉案销售商品并表示积极配合调查。执法部门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现场取证,查获待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台。
经查,该电子经营部属于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秩序,销售的非法设备使用期间会对周边GPS导航和公众移动通信业务造成干扰隐患。依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定其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实施。2024年9月6日,对该电子经营部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0月18日向该电子经营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电子经营部未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10月31日,执法部门对该电子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该电子经营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涉案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要求,对该电子经营部进行责令改正,作出没收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元的行政处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执法部门同步告知该电子经营部合法销售建议。该电子经营部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第四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第七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深挖线索,加强源头治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安排部署,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设置、使用、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无线电管理机构注重深挖扩线、追踪源头,坚持对违法线索“一追到底”,依法查处相关违法销售企业,通过加强两地协作和多部门联合执法,为今后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借鉴。
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河北省打击治理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协作机制》,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配合,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重点防范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和预防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形成监管合力。
宣传引导,规范销售秩序。坚持以普法为目的,以执法为手段,充分发挥区县级无线电协管机制作用,加强涉案单位的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联合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相关政策要求、过往案例及危害后果,向涉案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秩序。